跳蛙公車使用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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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轄跳蛙公車乘客線上購票須知
▲使用本跳蛙公車APP時,為使您能清楚了解本系統的使用方式及自身權益,請務必詳閱本須知

■APP功能及帳號註冊說明

1. 歡迎您使用新北市轄跳蛙公車線上購票系統(以下稱「本系統」),為了保護您及新北市轄公車客運業者的權益,請您先詳細閱讀以下與交易相關的購票須知及條款(以下稱「本條款」)後,再使用以下功能選擇您的預約公車路線及時間,並開始訂位購票。
2. 「本系統」提供之服務包括:新北市轄及其他經同意之公車路線線上訂位購票、班次時刻查詢、訂位紀錄查詢、變更或退票等,有關本系統訂位、付款、取票、變更或退票等請詳相關操作說明。
3. 如果您點選「同意」或類似性質的選項,就將視為您事先已經知悉、並同意本條款。如果您無法接受或不同意本條款時,請您切勿使用本系統預約購票。
4. 另為保障使用者權益及系統穩定,首次註冊時,系統將自動發送確認信件予使用者所提供之註冊帳號所登記之電子信箱,使用者必須點選確認信件連結,方可開始本訂票及所有功能,(★目前hotmail信箱無法收取確認信件,請改用Gmail或Yahoo或其他信箱)
5. 確認信有可能會被郵件系統服務商歸類為廣告郵件或垃圾郵件,請於寄出後5分鐘後至申請之郵件帳號信箱查看,亦請至廣告郵件或垃圾郵件信件夾查看,如仍未收到,請您來信本系統服務信箱wowbusservice@gmail.com 與我們聯繫。

■購票流程及使用說明

6. 當月20日上午9時至當月月底發售次月定期票。
多日票及單程票可於欲搭乘班車之前月20日至當月發車前一日22:30前購買。
本系統所發售之跳蛙公車路線及車輛班次,如有遇班車座位及車型保養或其他調整需求,為維持服務需求,新北市轄公車客運業者保留對車輛調度調整之權利,座位配置,請視現場實際班車車型為準。
7. 依您在訂位完成付款後,即構成有效購票契約,雙方之權利義務依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公告之公車旅客運送條款和其他依法訂定之詳細營運規章及敬告乘客公告內容規範之。
8. 「本系統」車票係屬個人智慧型手機(iphone、Android)系統「跳蛙公車APP」,顯示之票證,上、下車時請出示APP(我的車票)之車票證明畫面供駕駛員查驗,如經查證使用截圖或其他變造車票等方式,為意圖冒用乘車者,一經查獲除補該趟次原票價,並保留相關法律追訴權。
9. 「本系統」販售票種包括已上架販售之路線含全票、學生票、老人及身心障礙優待票(同新北市及臺北市聯營公車公告之票價),票價將在消費者訂票時,由系統依消費者選擇身分票種、搭乘之路線及起迄站位、天數計算最終購買票價。
10.持「本系統」車票如未能搭乘同路線原定班車,*原則得在票面當日,持該未使用之車票現場搭乘其他同路線班車(需為同一營運公司之班次)。註:若其餘班次乘車時皆已客滿,恕無法提供本服務。

學生票、老人及身心障礙優待票需人工審核驗證:
11.認證方式如下:請點選APP主畫面>左上角小頭圖像>我上傳的卡片>右下綠色+鍵or右上+鍵>選擇卡片類別>輸入卡片號碼>新增該卡片正反面,後按上傳卡片or送出即可。
審核期間說明:
(1)學生票審核期限後會核予每年一學年分為二學期,考量學校發放學生證作業時間轉換緩衝,故核予當年度之2月28日及9月30日,如逾期請重新上傳卡面。
(2)老人及身心障礙優待票則為每年,起算日(如110年4月1日核可、則核予隔年111年3月31日止),如逾期請重新上傳卡面。
(3)上述優待票之證件請欲申請之乘客配合上傳所屬優待之證明或卡面,避免審核失敗,影響使用權益。

■多日票或單日(程)票權益及退票說明

12. 消費者於「本系統」購買多日票或單日(程)票,為原價票價,使用期間得辦理退票,惟消費者必須至少在未逾發車日前一日(22:00)完成線上退票手續,並退回該未使用之車票票價,推廣期間免收手續費。
13. 如已逾同路線原定班車時間,該車票視同已使用且不得要求退費。
14. 退票步驟:可於「本系統」點入我的車票並選取該張車票,點擊右上角「…」或「其他」,並點入勾選□玉退款之車票,跳出「退票確認」視窗,後按確定即表示退票完成。
15. 消費者所購買之多日票或單日(程)票,如於搭乘期間內,因颱風等因素,並經人事行政總處發布本市停止上班上課訊息,致班車停駛時無法搭乘使用時,本系統將於前日23:59時前發送訊息通知使用者,並退還次日單一日票價,如於前日無法確定次日是否行駛時,將於當日發車前通知並如受風雨影響停駛,將併同退費單一日票價。
16. 「本系統」退票方式,若消費者為刷退大於一日或多日車票時,會將原先訂單金額刷退,再重新扣款退票後金額,為整筆刷退後又扣除退票單一日或多日金額,故會有新刷卡一次的通知。
《◆例: 小明於 6月20日購買7月之多日票,單日票價30元,共購買5日,合計150元,當次立即收到信用卡公司通知扣款150元;之後小明因故有1日無法搭乘,故於7/1執行退票30元,操作退票後有立即收到信用卡公司簡訊通知扣款120元。【同時原先150元刷退程序亦已進行中,以上為正確刷退程序】》
17. (一般線上電商購買產品或消費時,消費大於一項品項時如有退刷其中一筆品項操作時,皆為此方式,請您知悉。)
18. 有關於退款,皆由系統自動送件信用卡公司退款,將視信用卡公司作業進度而定,完成刷退程序,惟信用卡公司款項在還沒完成退款手續前,信用卡公司的客服人員並無法經由電腦查詢時告知您目前退款進度,應故會造成回覆沒有刷退的動作,請您知悉,煩請您於7個工作日(扣除例假日)後不吝再次撥打至信用卡公司查詢。
19. 鼓勵民眾使用,推廣期間暫不收取退票手續費,惟如使用(VISA金融卡)連結活期帳戶扣款之使用者,金融卡發卡銀行會向使用者收取每張票費用不等之退票手續費用,詳細費用及收取狀況請使用者電洽發卡銀行查詢。

■月票權益及退票說明

20. 消費者於「本系統」所購買之全票及學生票之月票,月票價格為當月該路線行駛天數,加總段票價格計算後享有67折優惠(每段票以10元計收)之結帳金額整月份購買。
21. 消費者所購買之全票及學生票之月票因已享有67折扣之優惠,售出後恕不退票,亦無法要求退其一之單日車票。
■信用卡線上付款權益及事項說明
22. 本購票系統採第三方支付或信用卡線上付款,為持卡人使用信用卡線上即時付款,購票人可不限持卡人,惟如非信用卡持卡人購票,須經由信用卡持卡人同意使用,如未經信用卡持卡人同意並持卡購票者(即視同冒用),將可能觸犯刑法:
(1)若行為人係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信用卡,應依刑法第201條之1第1項偽造、變造信用卡罪處罰,如係行使偽、變造信用卡,則依該條第2項處罰。
(2)若行為人係拾得或竊取他人信用卡而於商店或網路進行盜刷行為取得財物,涉及刑法第337條侵占遺失物罪責,涉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之偽造文書及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責。
(3)若行為人於網路上輸入他人信用卡號而購得物品者,涉及刑法第339條之3違法製作財產權罪責。
信用卡遭(偽)冒用處理,未經信用卡持卡人同意,並確認購票人為意圖冒用者:
(1)請儘速辦理信用卡掛失停用手續。
(2)當發現信用卡遺失時,應儘速以電話或其他方式通知發卡機構或其他經發卡機構指定機構辦理「掛失停用」手續。
(3)向當地警察機關報案或以書面補行通知發卡機構。
(4)提供相關資訊予警察機關偵辦。
(5)來信「本系統」服務信箱wowbusservice@gmail.com與我們聯繫。並提供遭(偽)冒用之使用者、購票時間、票種、金額,以利協助後續處理。

■條款公布及更新事項說明

23. 新北市轄公共汽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保留隨時修改本條款的權利,修改後的條款將公佈在本跳蛙公車之APP資訊系統上,不另外個別通知,如果您繼續在本系統進行交易,就表示您已經了解、並同意遵守修改後的約定條款。
24. 有關本條款之行使、及所有因本條款所產生或與本條款有關之爭議,應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25. 如您有任何票務問題,請您來信本系統服務信箱wowbusservice@gmail.com 與我們聯繫。